王涛博士首先问在场的家长:“爱孩子难,还是给孩子立规矩更难?”在场者异口同声地说:“立规矩更难!”王涛博士说,为什么立规矩更难?因为父母首先要给自己立规矩。爱和规矩应该是在一起的,不是分离的,很多父母往往是在爱的时候没了规矩,立规矩时没了爱。有的家长认为孩子还小,等他大了就会慢慢懂事了,而王涛博士则认为规矩必须从出生开始立,越晚代价越大。真正的爱应该是体现规矩的爱,真正的规矩应该是带有爱的规矩。
真正的爱和规矩需要有正确的父母观。父母观就是如何看待孩子和父母的关系。西方国家认为,孩子是上帝赐给父母的礼物和财富,父母有暂时的保管权利和教育的神圣职责,它体现了孩子的独立性和对孩子的尊重。而在我国,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是家庭的私有财产,这往往导致一些家长为了孩子牺牲自己,而这样做往往就会要求孩子要听话。
1岁多的约翰与爸爸妈妈分床睡的第一天晚上,超级保姆(在国外,超级保姆受到过许多育儿方面的专业培训)指导妈妈:把约翰放到他的小卧室的小床上,然后侧过身坐在床边低头给约翰念故事书,只让约翰看到妈妈的半边脸,不让妈妈与其有目光交流。读完故事,妈妈再慢慢地、一点一点地挪到房间门口,最后出来关上门。 可当妈妈读完故事还未挪动脚步时,小约翰就意识到不对劲儿了,开始大哭,并从小床的围栏上翻越出来,跳在地上,妈妈在超级保姆的指导下,不动声色地又把小约翰放进小床里,重新坐在床边读故事,可小约翰又大哭,再次翻越出来,这样反复三次。小约翰声嘶力竭地大哭大闹,约翰的妈妈这时坚持不住了,低着头开始抹眼泪。超级保姆不得不出动,进屋与妈妈并排坐在床边,闭着眼静静地就这样坐着,小约翰又哭了一会儿倒头睡去……
有了第一次的规矩,接下来也许就好办了。
许多家长在第一次立规矩时因为坚持不了而放弃,或者因为孩子做不到而大声呵斥孩子,这都不足取。这让记者想起以前一位幼教人士讲的一句话:对待无理取闹的孩子语气要温和,态度要坚定。END
对于孩子长大后可不可以打的问题,王涛博士的观点是:孩子可以打。他认为这是有效的惩罚手段,因为这是让孩子承担做错事后果的一种方式。我们发现有的孩子做错事后认个错往往下次照犯,就是因为没有让他及时承担后果所致。当然打孩子要等孩子具备基本的语言交流能力(至少应在2岁半)之后。
孩子可以打,但不能瞎打、乱打,打孩子是要讲艺术的。
首先,打孩子的前提是不能带有愤怒,否则孩子被打时首先感受到的是你的愤怒,他这时要么是愤怒,要么是恐惧,而孩子在极度的情绪中是没有任何学习能力的。父母要学会“轻声轻气说重话”。
其次,打孩子不能直接用手,需要用杖(也就是古时候所说的家法),这样做有三点好处,第一,是给自己时间冷静;第二,说明规矩在施打者之上,意即“不是我要打你,而是规矩要惩罚你”;第三,产生震慑力。
再次,打孩子前需要语言的交流,交流是爱的通道,是立规矩的手段,要按照孩子的特点用孩子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END
曾有一个家长听了王博士的方法后回家就做了一个“家法”挂在门上,并指着“家法”一板一眼地说:“以后如果你不守规矩,就要用这个‘家法’惩罚你,不是我要惩罚你,是规矩要惩罚你。”可谁知第二天,“家法”就不见影了,王博士告诉这位家长,给孩子立“家法”是要讲究氛围的,不能随便说说了事,应让孩子意识到“家法”的威严。
另有一例:刘先生9岁的儿子经常惹是生非,一次儿子又犯错,他便质问儿子怎么办,谁知儿子嘟囔了一句:“打呗!”听了这话,刘先生吃了一惊,他进屋思索良久,然后叫来儿子,说:“爸爸爱你,但是爸爸爱你也不能把规矩拿掉,你做错事你有责任,爸爸也有责任,以前你做错事,都是爸爸打你,今天你又做错了事,我也有责任,因为我是教育的执行者,今天我受罚!”于是这位父亲平时打孩子多重这次就打自己多重。儿子见状,“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哭着说:“爸爸,是我错了,请你打我,不要打自己。”事后,儿子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后来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