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因此,家庭暴力的构成要素不同,必然反映出家庭暴力情节的不同。
行为人实施暴力的主观意识、心态、暴力形式、暴力程度、暴力发生的连续性和频度、实施暴力的次数、被侵害对象的承受力和感受以及造成的显性和非显性的后果等,都是认定家庭暴力具有的危害程度的情节要素。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暴力性质,但情节显著轻微,被侵害人当时就表示原谅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就如刑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一样。END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法律、道德都不允许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家庭暴力应怎样惩罚?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 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