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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匿的财产贬值的,再次分割时如何计算?

甲和乙2007年结婚,2009年甲喜欢上了炒股,并且投资了8万元买了股票,乙不知道此事,2010年甲乙离婚,当时并没有分割那8万元股票,但是在2012年乙得知此事再次请求分割股票,此事股票的价值已经贬值到2万元,乙要求按8万元分割。
方法/步骤
1

在甲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用共同财产8万元购买了股票,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毋庸置疑的。

2

在本案中,因为股票的风险性和市场性,股票剧烈贬值,由一开始的8万元在2012年降到了2万元。

3

因此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就是甲乙离婚后的2012年再次分割的股票价值到底是按8万元来算,还是应该以2万元计算。

4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情节就是甲在2009年投资股票,甲一直隐瞒此事,并且在2010年离婚时也故意隐瞒了此项投资,甲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5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少分的是有过错的,并且在再次分割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少分或不分。

6

因为甲在此事中是有过错的,根据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和惩罚非法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角度出发,该笔财产应当以离婚时的价值为基准进行分割,乙应得到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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