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绿卡
跨国合法婚姻是指双方办理了政府承认的婚姻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要有当地婚姻注册部门所发的正式结婚证书。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同性婚姻关系。
涉外真实婚姻是指结婚双方从一开始就有意图共同建立生活和家庭关系。尽管婚姻生活包含的方面很多,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意义,但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即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为其中一方办理移民或绿卡,这样的婚姻就不是真实的婚姻, 此类婚姻关系是“虚假婚姻”或“欺诈婚姻”。识别婚姻的真假是美国移民官在处理“婚姻绿卡”过程中的首要任务(Top Priority)。
美国移民局对跨国婚姻关系的真伪的辨别采取了极为严格的审核办法。移民官在处理此类申请的问话过程中会提出许多的问题。同时,移民局还常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大量的证据文件以证明其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证明其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志在建立共同的生活的基础之上。那么,申请人应该提交哪些有说服力的证据呢?要想提供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据,婚姻双方就必须把他们的生活联结在一起。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的信任程度应该足以使他们共享资产和共谋未来。他们采取具体措施,呈现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本质。
跨国婚姻真实性证据:●联名的银行支票帐户和储蓄帐户●联名的信用卡●联名的汽车注册文件和车保险●双方共享的医疗保险●联名的房屋财产拥有权或联名的租约●联名的水、电、煤气、电话和网络帐单●配偶被列入退休计划的收益人●配偶被列入人寿保险的收益人在申请移民或调整身份的过程中,当事人会被要求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文件证据。所以,除上面列举的证据外,当事人还应尽量提供以下文件:●双方来往的有关针对双方的关系或办理婚礼计划内容的信件或电子邮件●双方共同外出旅游的机票、船票、火车票和下榻的酒店收据●双方共同旅游的景点照片、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双方为对方购买订婚或结婚戒指或特别礼物的收据●婚礼照片和婚礼上与亲友一起的照片●婚后不同时期的共同生活、游玩的照片●孩子的出生纸,或怀孕证明、或产科医生的治疗证明等●与孩子一起的照片等等
上面列举的证据是用来证实婚姻真实性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以上每一样证据材料。但是,申请人最好要选择提交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难以做假的材料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例如,联名房产和财产,大量的时期、不同场合、不同地点与亲朋好友聚会的照片或共同生养的子女等等。
申请人无需提供以上每一样证据材料
难以做假的材料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婚姻双方就必须把他们的生活联结在一起
假结婚者涉及移民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