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SP资质审批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递交时需看原件);全网sp资质审批材料-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相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已成立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控股子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章程复印件也是全网sp资质审批材料之一;单位成立一年以内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SP资质审批单位章程;全网sp资质审批材料-单位的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主机托管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行性业务开展方案;用户服务保障措施。
地网SP资质审批材料: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地网SP资质审批材料-单位的章程;单位验资报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负债表、损益表);地网SP资质审批材料-法人学历证明、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十个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学历证明(计算机相关专业的) ;单位与网站主机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网站托管商的IDC证;地网SP资质审批材料-房屋租赁协议;基本信息登记表。
SP资质审批第一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SP资质审批第二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sp资质审批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sp资质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SP资质审批第三步,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
SP资质审批第四步,SP资质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重新公布。
SP资质审批第五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签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别指的是地网SP资质和全网SP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