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392今日阅读:103今日分享:49

豆粕为什么不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四、为保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的国内生产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间定货并进口的豆粕,凭有效凭证,仍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给予退还.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停止执行.新文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规定:'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扩展资料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