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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登记、注册、变更、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审验换证和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考试发证工作;办理农用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移动、农用机动车的封存、报废等手续;负责审批盘式、手扶式拖拉机挂车加长行驶手续;审批驾驶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扣证或吊销驾驶证的处分。3、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查处和纠正违章行。4、负责对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其他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5、负责农机监理员资质的初审和申报;负责乡镇农机安全员及农机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和资质审批;负责申报、领取、发放监理员、安全员服装及标志、证件、胸章;负责建立健全农用机动车、驾驶员、监理员以及特大农机事故的档案、台账和安全员的台账。6、负责全县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学习、考试、结业证的发放,提高驾驶员的社会职业素质。7、承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9、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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