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设计平面构成是一种视觉形象的构成。它主要研究在平面设计中,如何塑造形象,怎样处理形象与形象之间的联系,如何掌握美的形式规律,并按照美的形式法则,构成、设计所需要的图形,从中培养设计人员的审美能力,并提高其创造“抽象形态”和构成的能力。
方法/步骤
从视觉形象的形成过程来看,会所设计平面构成的元素,可以包括概念元素、视觉元素和关系元素。概念元素是指创造形象之前,仅在意念中感觉到的点、线、面、体,其作用是促使视觉元素的形成。视觉元素,是把概念元素见之于画面,是通过看得见的形状、大小、色彩、位置、方向、肌理等被称为基本形的具体形象加以体现的。关系元素,是指视觉元素(即基本形)的组合形式,是通过框架、骨格以及空间、重心、虚实等因素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骨格,是可见的,其他如空间、重心等因素,则有赖于感觉去体现。一切用于会所设计平面构成中可见的视觉元素,通称形象。基本形即是最基本的形象;限制和管辖基本形在平面构成中的各种不同的编排,即是骨格。基本形有“正”有“负”,构成中亦可互相转化;基本形相遇时,又可以产生分离、接触、复叠、透叠、联合、减缺、差叠、重合等几种关系。骨格可以分为:在视觉上起作用的有作用骨格和在视觉上不起作用的无作用骨格,以及有规律性骨格(即重复、近似、渐变、发射等骨格)和非规律性骨格(即密集、对比等骨格)。基本形与骨格的上述这些特性,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千变万化的构成图案。平面构成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工艺美术理论。它不拘于一定的固有格式,手法灵活,千变万化,尤其有利于锻炼思维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会所设计服务。从视觉形象的空间存在特性来看,在会所设计平面构成中,有形态元素和构成元素两个方面。最基本的形态元素是点、线、面;构成元素是大小、方向、明暗、色彩、肌理等。以这些基本元素为条件,加以组合构成,便会创造出无数理想的抽象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