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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分为几类 房地产诉讼应如何提诉讼?

房地产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房地产权益,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裁断的诉讼活动。可分为房地产民事诉讼和房地产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纠纷主要有三类据市第一法院统计,2009年,其管辖内的17个镇街(包括4个街道)房地产纠纷案件共1254宗,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075宗,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2010年案件减少为517宗,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501宗。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199宗,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95宗,预计与上一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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