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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证,德国单认证,德国双认证使馆要求规定

通常短期签证.旅游.商务.探亲访友等一般只做外交部单认证,长期签证.留学.工作.团聚等则做双认证。
使馆要求
1

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

闽、粤、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

川、黔、滇、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

4

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5

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6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7

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8

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

9

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10

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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