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学教育由英才教育转向大众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尤其是中国实行的职业资格考试,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模式和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应以培养素质教育为主,以解决中国经济实践问题为根本目的。做到以人为本的社会本位,实现法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对立统一,推进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按照国际惯例,培养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法学人才。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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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理论的诞生,③西方的一系列高教理论工作者,先后出了高等教育的三种教育模式:英才高等教育(elite higher education)大众高等教育(mass higher education)和普及高等教育(universal higher education)。在这三种高等教育模式中,只有普及高等教育才能满足社会求学的文化需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振兴教育和发展高科技成为各国政府不可替代的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各国的战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成为各国的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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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高等教育首先应当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就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根本使命,其次是发展科技和服务社会。因此,现代高校三大职能就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从这个角度审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自一开始,就具有两重性。即法学教育应教授的内容,学院的性质,培养的目标是职业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还是研究院(research school)。这正是法学教育的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对立,即法学教育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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