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确定要离婚的事实、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而签署的协议。离婚协议要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环境下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法目的等情形都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一)离婚协议有什么用?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必须要具备的法律文件,凭借离婚协议才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通过签署离婚协议,可以处理夫妻财产债务分配问题,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未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行使等内容。借以理顺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产生的诸多遗留问题。在离婚协议生效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就应当按照之前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离婚协议什么时候起作用?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双方签字以后,经当事人双方到原婚姻登记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才开始起作用,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协议上所约定的事项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END
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部分人觉得离婚协议是私底下订立的,并没有代表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要觉得离婚协议的条款不利于自身的利益就不予履行,单方地撕毁原先订立的离婚协议,不履行原本应该承担的义务。当我们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这时候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理。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通过以上的阐述,大家可能对“离婚协议有什么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已经有了大致上了解,知道该何去何从。但是,在现实订立离婚协议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约定“净身出户”等排除一方权利的条款会被认定无效,当订立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存在欺诈、协议等问题同样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订立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