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二)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END
诉讼方式离婚,要经历以下三个必经阶段。(一)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做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做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对“离婚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以及“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的解答。从文中看来程序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多细节问题不是一般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可以把握的。而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