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涉外登记离婚的程序,涉外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涉外登记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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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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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市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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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END
二、涉外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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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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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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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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