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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和综合治理VOCs的方法

2013年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的目标。那么工业园区和综合治理VOCs的方法有哪些?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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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园区VOCs污染集中治理解决方案。为降低工业区内单个企业治污的成本,BME提供集中化VOCs处置中心,按企业排污量进行收费,减小企业一次性投入和后期运行成本,降低企业工程建设和管理成本,同时有利于政府的统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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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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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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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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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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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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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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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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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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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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