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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主要发行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1、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2、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3、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独立性1、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2、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3、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三、规范运作1、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2、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3、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5、 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四、财务与会计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30%。2、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募资资金运用1、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2、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六、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1、公开发行比例须≥25%。2、 如果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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