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香港原则性审批通过后,入境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3-6个月内投资1000万港币香港金融市场,可投资一种或多种金融类型项目。如:以港币交发行的股票,以港币交易公示债券,外汇基金,由香港银行订明认可机构发行的以港币计算的存款证。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投资1000万港币,在香港金融市场满七年时间,不得抽离投资资金。目地,为香港经济做出贡献。
工具/原料
1
申请人必须获得香港入境处原则性批准书;
2
申请人必须拥有1000万港币投资款;
方法/步骤
1
申请人已经获得入境处原则性批准函及3-6个月入境投资签证许可;
2
投资1000万港币香港金融市场,以港币交易的股票、债劵、保险、基金、存款证均,可以选择是一种或二种以上;
3
递交1000万港币投资凭证自香港入境处核查;
4
所有申请人获得香港入境处正式批准函即二年入境权和居留权,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
6
七年后满足所有入境处要求,即可换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领取香港护照、回乡证等。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七年内1000万港币投资款不得抽离香港金融市场;
2
所有申请人不得违反香港相关法律;
3
七年内所有申请人不得领取香港综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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