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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怎么办理,结婚证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结婚证怎么办理,结婚证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END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 的婚前检查证明。END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END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END

一是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由于你不属于离婚登记,因而,不适用此规定。END

二是申请补发结婚证。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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