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能收到一些朋友提出的著作权相关的问题,借着最近没那么忙了,所以大体整理归类了一下。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著作权侵权的常见问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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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告中使用灯盏中展出的灯饰照片是否属于“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答:具有独创性的灯饰作品可以成为美术作品。在灯展中展出的灯饰作品,如果是专门为参加灯展而陈列在公共场所,灯会结束后,该作品即被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则一般不认为是“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若在广告中使用该灯饰照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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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编辑出版的中小学课外辅导书籍中使用他人作品?答:《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社教科书,出作者实现生命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中小学课外辅导书籍尽管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不属于教科书,因此使用他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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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戏剧学院的学生表演、摄制他人作品是否侵权?答: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表演、摄制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作品的使用超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范围,进行不适当的复制、发行、传播等使用行为,或获取商业利益,则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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