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出现货损货差、延误等后果,一般就需要货主向承运人主张赔偿。以下是货主向航空承运人索赔的主要准备工作。主要提供操作参考。不同地域、如有更细更具体的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执行。
工具/原料
航空货运单证--索赔函、货运单、发票、装箱清单、货物舱单,等
方法/步骤
1
确定索赔人索赔人一般是航空主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另外,、(集中托运时出口地的集中托运商/货代、进口地的分拨商/货代)、律师也可以通过权益转让取得索赔权(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权益转让证书)。要注意,如果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而且已经被收货人提走,那么托运人是无权索赔的。
2
落实索赔地点一般是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者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
3
明确索赔时限,确保在时限内进行索赔第一种,货物损坏明显可见,要在交接验收发现时立即提出,最迟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之内提出索赔。第二种,货物灭失,要在签发航空货运单之日起120内提出索赔。第三种,货运延误,要在收货人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索赔。要注意,诉讼时效是2年,就是要在飞机到达目的地或应到达或运输停止之日起,2年内提出。
4
收集、整理索赔所需的文件注意文件包括:正式索赔函、航空货运单(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装箱清单、货物舱单、货运事故签证、商检证明、货运事故记录、往来函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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