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的法院认定和律师操作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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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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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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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必须具备的文件,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簿册。以及发行记名股而言,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否则,即可能产生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由于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直接关系到股东资格的确认与股权的行使,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且实践中存在大量此类纠纷,故制定该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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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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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处理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33条、第74条、第1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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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團】 实践中,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因转让方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一般来讲,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必须由提出申请,由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转让方股东懈怠或者申请变更登记,此时即可能产生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因公司不履行记载义务产生的纠纷。备有和保管,负责办理登记事宜。因此,当公司因为懈怠或者过失而未变更股东名册时,就可能产生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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