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和韩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愈来愈频繁,中国的商品大量的输入韩国,以至于我国大量的企业在韩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商标。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商标被异议,大多数申请人都不了解韩国商标的异议程序,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韩国商标的异议程序。韩国商标的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前,即先进行实质审查,再公告,公告期结束后核准注册。韩国商标的异议程序既可针对部分申请,也可针对整个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延伸至韩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与韩国商标异议程序相同,且还可以作为在先权引证。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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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可基于以下理由针对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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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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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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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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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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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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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巴黎公约》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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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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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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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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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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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碍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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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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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申请在先可对抗使用在先。韩国是以商标申请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韩国商标异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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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通知申请商标注册时,先进行实审,实审过后进入公告期,异议人可在两个月公告期内针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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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异议通知提交后,官方发出官方通知,申请人在官方通知2个月内,提出应诉通知。
3
抗辩期异议人在被异议方答辩2个月内做出抗辩。
4
再答辩在异议人做出抗辩2个月内,申请人进行再答辩(注:申请人可多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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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抗辩结束后,官方做出裁定,异议成立,则商标申请被驳回,异议不成立,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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