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驻华大使馆负责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因私护照持有人的卢森堡商务签证审核和核发。
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负责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因私护照持有人的卢森堡商务签证审核和核发。
一份填妥的卢森堡商务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1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35毫米x45毫米。
卢森堡商务签证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3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3万欧元(大概相当于30万人民币)。
中国卢森堡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
支付能力证明:如果旅行支付,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公司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语原件;或者有英语翻译的中文原件),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a.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b.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c.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d.访问目的;e.申请人在访问期间的假期证明;f.为申请人保留职位;g.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a.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b.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c.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d.详细日程;e.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f.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g.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1.卢森堡商务签证申请需卢森堡签证申请人本人到亲自到卢森堡驻华大使馆递交。卢森堡商务申请人须至少距出发日期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签证申请(最多可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
递交卢森堡签证申请不需要预约,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至4点。
卢森堡签证处受理卢森堡商务签证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点30分至11点30分。
卢森堡商务签证有效期一般是90天,最长停留期是30天。卢森堡商务签证审理时间一般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