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利申请量的迅速增长,申请人提出费用减缴请求的比例持续升高,减缴的费用金额也不断增加。随之也暴露出费减审批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例如申请人提交的费减缴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难以得到验证,201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费用减缴的标准与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申请和维护负担。下面针对专利费用减缓注意点,做出介绍。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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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减缴办法修订内容 具体包括:专利收费减缴的条件、费减比例、费减相关期限、证明文件提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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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减缴资格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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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缴证明材料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交纳税申报表)。(详见下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只需要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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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缴额度单位个人或者单位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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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对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部门信息数据库联网,在填写备案申请信息或递交证明文件时,请务必确保信息真实。一旦伪造的信息被发现,除了补缴专利费用之外,伪造信息的申请人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费减,唆使、引诱其造价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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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以上专利减缴条件,便可以进行减缴备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