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车主们应清楚每一分钱花费去向和价值体现,在付购车款时,的费用里包含了四种性质的款项。以下对这四种性质逐一做分析,同时,希望准车主在购车订合同、结账时要时时分清这四种性质。收款方不同,订的合同就不同,跟谁发生买卖关系和谁订合同。
工具/原料
合同
步骤/方法
1
购买车辆款项 收款方:汽车销售商 买卖就是等价交换,第一种性质关系很明确,购买汽车的钱是消的,和消费者之间有利益往来关系。
2
代理服务费用 收款方:管 第二种性质的款项是指代理服务中所产生的费用。汽销商的代理服务包括上牌等一系列项目,代理服务的性质是经销商代车主去缴费。也就是说,这些钱不是你交给经销商的,而是让经销商代你转交给收款方的,如: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都是国家税务部门收取的。 提示:谁收钱谁开发票。代理费用的发票不应该是经销商开具的,而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费用产生方开出的,只有这样的票据才是有意义的。
4
上牌服务费用 收款方:汽车销售商 第四种性质是上牌服务费。目前,买汽车都附带上牌服务,此服务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因进行商业竞争经常免收服务费,这种免收的竞争是很危险的。 如果经销商收了你的费用,经销商就要对你上牌服务的过程负责,在程序上都要为你想到,不能漏掉一点;相反,如果是不收钱的,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对你是没有负责的。
注意事项
上牌服务可还价但不可不付钱。若上牌服务费不收钱,首先,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隐患;其二,人家既然为你服务,不付服务费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你可以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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