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批权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最终办法,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受理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均有管辖权。(4)对被老大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行为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所在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理第一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三)协议管辖。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包括:(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管辖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子。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二)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上级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前的诉讼案件所使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