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准备
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审批表》(简称登记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办证人员在本地企业的社保证明。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1.自2012年11月1日起,办理上午备案、签注时,除提交规定所需材料外,备案企业还需提交所有备案人员(法人代表除外)的半年以上有效的社保资料(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人员办理上午备案、签注时,不需再提交劳动合同。
2.企业、机构 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人员办理非公务签注事宜。如果发现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2年内不批准该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如果企业、机构申请非公务签注中有出具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批准该企业、机构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
3.每年11月份左右年审
4.认定书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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