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评估的资产
简介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评估。但是,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市场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指参照市场上已经发生的、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重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商品种类很多,资产作为商品,是市场发育的重要方面。资产市场上,资产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格越容易获得。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运用市场法,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但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难找到的,这就要求对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有关调整的指标、技术参数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法运用与否的关键。
步骤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可分三个步骤: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因素比较,调整差异;综合定价。
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搜集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市场交易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批量等,并通过科学的方法,验证所获得资料的准确性,特别是有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准确性。这是应用市场法正确评估资产价值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参照物是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参考标准,所以选择参照物时应注意:①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必须是相同或同类资产;②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必须存在可比因素,如土地的地理位置、房产建筑物的设施条件、机器设备的用途等;③为计算出同类资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销售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价格变化,有时必须选择两个以上的参照物才能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因素比较、调整差异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应把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各种因素逐一进行比较。比较的因素包括:实体特征;地理特征;经济特征;销售时间;销售价格等。根据与参照物的比较,分项调整各对应因素的差额,进而确定评估对象各因素的价值。如将使用寿命30年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而类似的资产使用寿命只有20年,这就需要进行调整。再如,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一个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的资产,规格型号一样,成新率(指新旧程度的比率)也接近,但其交易时间是在5年前,由于价格发生了变化,也需作必要调整。
综合定价在认真比较各因素并调整差异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以某土地评估为例:市场法通过参照物销售价格比较评估资产价值,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但由于需要同类可比参照物的有关数据、资料,故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市场法一般适用于对土地、建筑物、通用工业设备等项资产的评估。
市场法的具体运用在资产评估中,按照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相近相似程度,市场法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比较法;二是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或基本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其基本公式为: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2×……×修正系数n或 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基本特征差额1±基本特征差额2±……±基本特征差额n直接比较法直观简洁、便于操作,但通常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可比性要求较高。当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仅仅体现在某一种基本特征上的时候,直接比较法还可能演变成以下具体的评估方法,如现行市场法、市价折扣法、功能价值类比法、价格指数法和成新率价格调整法等。如果当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某一基本特征上的时候,上述评估方法的运用就可以演变成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各个基本特征修正系数的计算了,如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功能价值修正系数(评估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交易时间修正系数(评估对象的定基价格指数÷参照物的定基价格指数)和成新程度修正系数(评估对象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等。直接比较法具有适用性强、应用广泛的特点。但该法对信息资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较高,而且要求评估人员要有较丰富的评估经验、市场阅历和评估技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直接比较法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有以下技术方法:(1)市场售价类比法;(2)价值比率法;
间接比较法间接比较法也是市场法中最基本的评估方法。该法是利用资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标准可以是综合标准,也可以是分项标准)作为基准,分别将评估对象与参照物整体或分项与其对比打分从而得到评估对象和参照物各自的分值。再利用参照物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及评估对象的分值与参照物的分值的比值(系数)求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由于间接比较法需要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或市场标准,应用起来有较多的局限,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应用并不广泛。OK~大家是否了解一些了呢?如果还有疑问,小德期待和大家的交流互动,共同进步哟~提个问题:你知道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哪种方法吗?A、成本法 B、收益法 D、市场法
简介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此方法,国外用的最普遍,在国内也是技术型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说白了就是越能挣钱的资产价格越高,收益法就是根据收益来判断资产的价值。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其局限性是,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无限期;要考虑设备的技术含量、技术进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评估设备的可能性。稍有疏乎即将带来风险。鉴于以上受到收益预测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评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为一种补充法,用来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同时用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简介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公式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因此有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1-2)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写成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①实体性贬值。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设备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或式中 残值―指被评估资产在清理报废时收回的现金净额;预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经济和物质寿命,即设备的有效使用的寿命。②功能性贬值。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通常功能性贬值的估算步骤。i.被评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比较。ii.计算两者设备的运营成本差异,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iii.估计被评估设备的剩余寿命。iv.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评估设备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设备功能性损耗(贬值)。其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设备功能性贬值=Σ(被评估设备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③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贬值称为经济性贬值。计算经济性贬值时,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竞争增加、通货膨胀、原材料供应变化、利率提高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等。当设备使用基本正常时一般不计算经济性贬值。根据式(1-3),这里主要讨论如何确定重置成本及成新率。
评估程序第一步,被评估资产一经确定即应根据该资产实体特征等基本情况,用现时(评估基准日)市价估算其重置全价。第二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总使用年限。第三步,应用年限折旧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资产的有形损耗和功能性损耗。第四步,估算确认被评估资产的净价。
应用条件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适用范围(一)可复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的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二)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宾馆、剧院、企业、车间等。但是,与整体资产相关的土地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例如:学校、医院、教堂、公路、桥梁、涵洞等。这类资产既无法运用收益现值法,又不能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唯有应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
评价优点重置成本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于不存在无形陈旧贬值或贬值不大的资产,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实体损耗贬值,而确定两个评估参数的资料,依据又比较具体和容易搜集到,因此该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特别适宜在评估单项资产和没有收益,市场上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但是,重置成本法也有很多缺点。主要是:缺点(一)市场上不易找到交易参照物的和没有收益的单项资产,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并不多。因此,重置成本法在应用中有一定局限性。(二)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整体资产,需要将整体资产化整为零,变成一个个单项资产,并逐项确定重置成本、实体性陈旧贬值及无形陈旧贬值。因此,很费工费时,有时会发生重复和遗漏。(三)无形陈旧贬值很抽象,涉及现实和未来、内部和外部许多难以估量的各种影响因素。而且,还得运用收益现值法,估测内因和外因造成的营运性陈旧贬值。(四)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很容易将无形资产漏掉。为防止评估结果不实,还应该再用收益法或市场法验证。(五)整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其中有的根本不宜运用重置成本法。(六)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对评估对象的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作出判断。其中的超额营运成本是对买主连续性的经济惩罚,确定其造成的贬值,必须借助收益现值法计算公式,也就是说,有的评估项目只用重置成本法不行,还必须辅之以收益现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