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1、立合同人。2、立剧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税率1、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2)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合同”。(3)适用0.5‰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份转让书剧,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税收优惠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7、对贯彻楼市《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高中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予以免征。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9、对全国深灰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股权,免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