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
政策3月11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出,自3月11日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无确诊病例区域、其他低风险区域、中风险区域,分区分时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满足申请返院和入院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开放的具体时间与步骤,由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确定。
严格实行返院入院人员隔离观察 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后,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经医疗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住入院或上岗。
继续严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全面执行日报告、出入管理、体温测量、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内部隔离观察等规定。老年人一律不得外出,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青烟威等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较大地区要进一步严格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区域”探视《规范》明确,在养老服务领域,针对老年群体自我防护能力弱,养老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社区长者食堂可逐步恢复堂吃针对家属探视,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探视人应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因回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以及新收住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入院,原则上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针对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对返沪以及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4月10日,江苏各大养老机构开始有序恢复开放。江苏省民政厅也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作出安排。《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恢复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4月12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其中,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开放服务。河南省民政厅通知强调,我省养老机构在开放服务之前,要对环境和防护条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与恢复服务的工作方案,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全面恢复服务的书面申请。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实地查验评估,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服务。
因地制宜
预防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