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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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处理当监测到有火警时,主控制器内地蜂鸣器长鸣,同时GENERAL区的FIRE指示灯亮起,主控制器和复示器将显示火警位置。先确定主控制器上的钥匙为打开状态,按下消音键“SILENCE BUZZER”,蜂鸣声消除,按下“SILENCE RESOUND”,面板上的“ACTIVETED”指示灯灭,现场查看报警点,确认无火情后清理报警点探测器,使其处于正常无火警环境,之后屏幕将显示“SOUND SIL”信号,使用“RESET”按键复位后,系统将进入正常监控工作状态。(注:若2分钟内未将火警复位完毕,系统将延伸到通用报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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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排除故障应由船上专职人员进行。当需要关机维修时,拔去主控制器上的来自蓄电池的电连接器X3,再断开主电220V电源X1,X2。维修完毕,重新接通主、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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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出项的故障较复杂,用户一时难以修好,可及时与设备制造商联系。故障报警后,只进行应答操作,使蜂鸣器消音,以便保留对可能发生的火警的监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