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死者生前所立的,对其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进行处理,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死者在生前对其财产的处理意见。订阅遗嘱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遗嘱的订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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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制作的遗嘱。也就是,自己写的遗嘱。订立方法: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然后注明书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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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面制作的遗嘱。订立方法:由立遗嘱人口头叙述遗嘱内容,同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制作,并注明书写日期。然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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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的方式录制下来的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订立方法: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的方式把立遗嘱人所说的遗嘱内容录制下来。同时,见证人也应当把自己的见证证言一同录制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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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述的,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订立方法:在立遗嘱人出现危急情况时,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口头叙述遗嘱的内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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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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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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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新遗嘱的,旧遗嘱自动失效,但已经公证的遗嘱,只能通过再次公证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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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使用,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应当采用其他的方式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