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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中常见问题须知

交通强制险,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是国内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即实施之日起,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这里就车主在交强险条例中常见的几项问题做了详解,已经投保交强险或准备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一定能够从中获取有关于交强险的重要知识。
方法/步骤
1

汽车所有人投保交强险时,哪些资料应于填写要保险合同时据实说明?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规定,下列重要事项应据实说明:     (1)汽车种类。     (2)使用性质。     (3)牌照号码、厂牌型号、识别代码。     (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及其户籍资料或驾驶证号码。     (5)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在何种情况下,得拒绝承保交强险?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七条规定,得拒绝承保:     (1)汽车所有人未交付保险费者。     (2)汽车所有人对交通强制险条列第十六条之应说明事项未为说明者。

3

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四条与第十六条,有才可终止契约:     (1)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

在何种情形下,投保人才可以终止交强险合同?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六条,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终止合约。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5

要到交通监理单位办理汽车过户登记前,强制保险应如何处理?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规定:被保险汽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同时办妥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未办妥前,监理单位不得办理过户登记。故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6

交强险费用应如何计算?答: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交强险费用计算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例如第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是 1000元  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9=900元  第三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8=800元  第四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7=700元  注:无出险记录 无过户记录 方可享受交强险优惠费率表标示的优惠费率价

7

汽车所有人为维持保险合同之有效性,续保手续应于何时办理?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七条与十九条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8

在保险到期前有义务通知车主续保吗?答:在保险到期前的一个月时间都会提醒客户车险即将到期,然而任何事都会有例外的时候。有一位车主在车险过期的第六天出了事故,事先任何关于续保的提醒,因而这次事故的损失自理。这里再次提醒车主们注意保单上的截止时间,以免错过续保,成了一辆没有保险的'黑车'。

9

重复投保可否办理退保?发生。答:有些投保人认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哪些情况投终止合同请参见第4条。

10

哪些损失及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汽车交强险的主要投保渠和车险代理点。至于网络上所会收取手续费,并非向用户收取,收取的。因此费用高,相对部分车险的价格,是非常有竞争优势的。对车主来说,投保更加灵活。 车主可以透过网站、电话等这些快捷的渠道办理交强险或其他种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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