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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单位应否支付赔偿?

【咨询问题】我们单位一个员工在单位上班了一年,在公司的表现还不错。合同期满后,公司想和他续签劳动合同,没有涨工资,这位员工就没有续签。最后,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是员工认为单位要支付给他经济补偿,单位不同意,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律师答疑】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特别提示】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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