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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双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镇、街所)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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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免费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第二步:申请人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各镇(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和审核意见表。第四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步:申请人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或各镇、街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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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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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1、申请条件:无2、前置条件:已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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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1、办理范围:双流区范围内。 2、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3、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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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上预审 已开通网上预审: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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