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绩效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任职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年累计计算,由于大部分企业工资都隔月发放,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有所不同。21年1月份申报的是20年12月份的工资。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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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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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 独生子女补贴;(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 托儿补助费;(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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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按月申报:21年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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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缴纳的社保、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申报。工资4000+绩效3000,假如你上一年度工资超过了6万元,无其他扣除项7000-5000=200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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