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诉讼费是多少?】,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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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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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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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END
二、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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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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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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