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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的误区

误区之一:打官司了才找律师尽管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但仍有不少人都是在打官司时才想到律师。其实许多纠纷在打官司之前往往就要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存在着“对薄公堂”的可能。先期处理不当,将会导致自己在以后发生的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事先通过咨询或聘请律师提前介入,可以防患于未然,掌握充分的证据,万一发生诉讼,也能做到有备无患,胜券在握。所以一旦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向律师咨询,不失为明智之举。律师的咨询费用并不要很多,有些律师则会提供免费咨询。当然如果事务较多,也不妨聘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样做无疑可避免您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已出现了私人法律顾问,相信不久的将来,拥有私人律师与私人医生不仅是成功人士的时尚,也会成为普通百姓的选择。误区之二:打官司找大、名律师许多人有事喜欢找大律师、名律师,其实这并不可取。因为在我国律师并无大小之分,法律赋予每个律师的权利是平等的。而社会上一些所谓的名律师其实是靠包装出来的,只徒有其名。更主要的是名律师收费昂贵,架子大,服务态度却不尽人意;有的名律师应酬多,不能专心办案,或者根本无暇顾及,或者认为你的案子不够大,叫个助手给你办理,最终使你化了更多的钱,却只得到跟请其他律师一样甚至于更差的服务。请什么样的律师应因案子而定。就一般的案子而言,一般的律师都足能胜任。选择律师时,你可通过看其对你案件的看法、办案思路以及曾经经办类似案件的经验,从而来综合判断该律师的专长、服务态度等。如果一个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且业务素质过硬,你就可放心委托他办理自己的案件。误区之三:口才好就是好律师也许国外影视剧和港台剧看得太多,很多人特别迷信律师的口才,认为只要律师有着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百战百胜,创造任何诉讼奇迹。事实上由于诉讼制度的很大差异,在我国当律师,并不以良好的口才为必要条件。香港的法律制度采用英美模式,实行判例法和陪审团制度,这就要求律师在法庭上引经据典,说服陪审团成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而我国属大陆法系,有成熟的成文法,律师的主要任务是代理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由法官根据法律作出判决。当然律师要对适用法律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仅供法官参考。“事实胜于雄辩”,法院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裁判依据,而不是取决律师强词夺理。其实绝大多数案子一看彼此的证据谁输谁赢,双方律师早已心知肚明,他们仍要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争个不休,更多的不是要说服法官,而是表演给当事人看,让他们觉得自己的代理费并没有白付。所以打官司最好找一个务实的律师,特别是在接案时讲得天花乱坠、包打官司者往往不但不是好律师,甚至不少还是律师中的败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敏锐的眼光,清晰独特的思路,言简意赅,言必有据,才是你所需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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