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与作用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和公证机构宣传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举办活动,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现场监督公证,对于合法行为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行为予以否认和揭露,在发挥证明作用的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材料(包括主办资格等):法人申请的提交法人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如有效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该类公证未出现个人申请例子。2、如果监督之活动系需经批准的项目(如体育彩票),则需要提交批文。3、相关的活动规则及公告的方式等证明材料,活动规则如有漏洞,应建议申请人更改。
各办证环节应注意的事项1、核实现场人员,包括会议主持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场的人员(如时,根据厦门市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应派人到场监督),尤其是开奖、抽奖人员。2、检查抽奖器,或需要投放奖券的产品,清点、察看有无特殊记号等。3、核实开奖的时间、地点、规则是否与事先公布的相符。4、有违反规则或其他不公正行为的,应当场提出纠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应拒绝公证。5、现场记录务必当场完成,并由在场人员签名,并尽可能多地记录细节,当时的情况,建议不要后补。现场记录是出具公证书的基础、固定现场监督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公证书的内容都出自于现场记录。6、最好随时带上封条,有时当日无法完成工作,需要改天继续时,或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需要暂时签封时,就需要封条。7、送达最好先与当事人约定清楚。8、公证书如有附照片,最好在照片旁边加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