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家庭冷暴力”也叫“精神暴力”,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的态度。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而呈现出多样的形式。例如,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再承担、履行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的表现为刻意避免夫妻之间的单独接触,甚至无缘无故的“失踪”。
知道了什么是家庭冷暴力,那么家庭成员正在遭遇冷暴力应该怎么办呢?就目前的法律来看,法律仅仅就对身体的侵犯也就是“热暴力”加以规定,对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行为加以惩治,但是却没有明确对“冷暴力”加以规定。END
家庭暴力或是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是对其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冷暴力往往对家庭成员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对此衡量的“度”很难把握。虽然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夫妻不说话而认定家庭冷暴力的存在,但是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应当予以关注,强制其履行义务。
那么家庭成员在遭遇家庭冷暴力后能否向法院申请精神赔偿呢?精神损害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他人的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况。
从侵害的权利来看,《民法通则》仅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精神损害来看,主要体现在受害人在心理上产生的不良心态,诸如恐惧、不安、焦虑、绝望、悲伤等。虽然可以进行精神鉴定,但是家庭冷暴力不同于肢体伤害,冷暴力通常在表现上不留痕迹,取证非常困难,故而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家庭冷暴力,解决的方法因人而异。对于感情基础牢固、仅因一些小误会而产生隔膜的,建议多加强沟通、交流、关爱、理解;对于因一方严重过错导致的婚姻关系破裂,倡导对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于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其他伤害的,应从法律上为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