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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
申请条件
1

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

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

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

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

申贷人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

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4

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5

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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