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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年度检查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度会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旨在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开展年度检查。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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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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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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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 这里主要针对企业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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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方式     现场填报,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的方式进行。如现场不能填报的,由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后,在指定日期报送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用人单位网上下载表格主动申报。      1、网上审查: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网上办事,可访问官网自行登录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数据资料,上传至所管辖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将在系统后台进行审核。未通过网上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须进行整改重新提交,逾期未办理需重新进行网上书面年审;已通过网上审查且未接到书面审查通知的,不需再次报送纸质资料。     2、书面审查:未开通网上办事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所管辖劳动监察机构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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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内容     1、核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情况    3、工资和社保情况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及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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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提供资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复印件;2、上月全体员工花名册(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及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3、有新增人员或续签合同的,携带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减少人员的,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4、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携带相关材料;5、用未成年工的,携带使用未成年工的备案件及健康档案;6、用台港澳、外国人员的,提供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外国人的就业许可证明和就业证;7、使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协缴、在校实习生(学生)等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8、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提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件; 9、上月全部劳动者工资表(含各类奖金发放表);10、上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1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12、如为“劳务派遣单位”的,需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3、指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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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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