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五)无责任者不承担根据我国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根据该规定来理解,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一个行政行为,有学者提出这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即它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完备要素,但对行政行为的行使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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