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的内涵分析
就其实施层次而言,电子政务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其一,政府部门内部基于内联网(Intranet)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办公;其二,政府各部门之间基于外联网( Earanet)的信息共享、实时通信与协同办公;其三,政府与社会各实体(如企业与居民)之间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信息交流。
电子政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 广义上的政府机关涵盖所有行政机构部门,如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应于这一理解,广义上的电子政务则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也包括国家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事务的处理。狭义的政府机关通常专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这也是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实施机关。
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客体): 主要是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居民在内的各级社会实体。值得注意的是,当电子政务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即有效地实现了政务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双向信息互动,则电子政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客体。也就是说,一个行政部门可能会成为另一个行政部门(一般是更高一级)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
电子政务的职能范畴涵盖: 政府机关内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即在政府内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公务员(政务知识拥有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互动(G2G),承担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在政府外部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互动(G2B, G2C),承担政府对外服务和监管职能。电子政务是对两个职能领域的集成。电子政务要求在提高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绩效(政务管理组织内部软环境的优化与培育)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政府机关自身、机关之间以及面向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般而言,电子政务是对传统政务的电子化实施与优化,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公共计算机网络平台上有效实现行政、服务及政府内部管理等全方位政务管理功能,从而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社会与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的系统集合。
电子政务即电子信息技术与政务管理活动的交集,是各类行政管理活动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与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