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使用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件,往往需要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办理时具体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工具/原料
1
个人护照
2
需要认证的文件
3
需要认证的文件的扫描件
方法/步骤
1
原始文件的开具 一般只有德国行政或司法部门开具的文件,才能做公证认证手续,例如德国法院商业登记簿管理处(Handelsregister)登记证明,德国各级法院的司法判决等等。德国工商会(IHK)作为具备一定自治管理职能的准政府部门,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Ursprungszeugnis),也可以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且可省略初次公证,直接申请做再次公证。
2
初次公证(Vorbeglaubigung)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初次公证的文件,才能申请再次公证。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具体单位决定的。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一般由本级法院的相应部门受理初次公证。此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负责受理初次公证。
4
领馆认证(Legalisation) 最后的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
注意事项
觉得不错投个票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