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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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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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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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END
二、哪些情况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了的无效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二)重婚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