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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香港商业移民解析

2014年香港商业移民,也成香港企业家移民,简称[企业投资移民][InvestmentVisaScheme]针对国内企业经业务经营,为香港经济或社会做出一定贡献。2014年快速办理香港商业移民不成功不收费。香港商业移民计划的适用范围: 所有外国籍人士(内地的中国居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国民除外);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 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资格准则: 申请人没有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申请人能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有关受养人的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 获批准来港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 受养人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 受养人可在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受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在港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此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以单程通行証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在港保证人: 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或个人。 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岁以上; 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以及 熟悉申请人。延长逗留期限: 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批出(但按现时指引,将以1-2-2-2年模式批出)转换工作: 来港后可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符合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投资的申请资格2014年香港商业移民申请人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继续符合入境处条例要求 有效旅行证件 无严重罪犯纪录 持有有效第三国永久居留权 执行商业计划书承诺 受聘 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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