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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问题,遭拒怎么办,探望权的执行

离婚后探望孩子问题,不仅关系着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望,其实是限制子女享有亲权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遭拒该怎么办?下文为您提出几种在实践中解决探望权执行问题的对策。
一、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

一、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在我国,妇联和青少年权利保护部门则可以作为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的协助单位。由幼儿园、学校和妇联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协助执行,不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END

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虽然实践中极少使用这项规定,没能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阻碍执行者,是可以提起法院适用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END

三、探望权受阻,可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理由,当然在探望权制度上还有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不宜将夫妻间“仇恨”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等。END

四、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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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视障碍,使得探望权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受到的伤害,又可以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实践中需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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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离婚后探望孩子问题以及探望权的执行问题,仅供参考。在实践中,很多探望遭到拒绝的人很少会采取这些手段去实现探望权的执行的,也可以请亲人、朋友甚至是律师对另一方进行交谈、劝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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