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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16年3月30日起执行新增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下面介绍填报方法和潜在风险。
工具/原料

报关系统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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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特殊关系确认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四十四、价格影响确认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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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是海关质疑此前的报关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在后续稽查中,存在申报不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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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本条所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附有商标的;  2.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载体的形式;    2.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  2.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第十四条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填写“是/否”的含义暂时有待确认a)  公司是否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b)  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该报关单货物相关c)  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该报关单货物全部相关填写“是/否”均需要进行专业的定性定量的必要性和相关性分析,报关人员存在巨大的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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