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双十一刚刚过去,剁手党差不多收到货了!咦,怎么跟我在实体店看到的不一样,我要讨说法。新《消法》[1]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二、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买到的东东商品有瑕疵,与店家联系,不理,还玩消失。这个时候可找网购平台,由网购平台来调节,若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有平台先行赔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三、七天的“后悔权”节后收到东东,可是有色差,质量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今天心情不好不想要了。我要退货!!!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新《消法》[1] 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但如果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退货需要承担运费。如果是产品本身的问题,由卖家承担。四、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入手的香蕉电脑超级棒,大爱哦!一段时间后,哦哦哦,NO NO NO!死机,蓝屏。已经过了后悔期,怎么办。。。。。。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五、个人信息保护收到心爱的东东,爱不释手,还没试一试,玩一玩,滴滴,电话\短信就来了,办证需不需要?信贷需不需要?信息被泄露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新《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六、遭遇虚假广告,怎么办?我最爱的欧巴代言xx手机,柔光自拍,充电3分钟,通话1小时,支持欧巴,买买买!可是明明拍出来还是那么丑,充电1小时,通话三分钟。被虚假广告蒙蔽,,,欧巴,下次接广告能不能上点心。。。。。。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七、对霸王条款“坚决说NO”消费者:我要退货卖家:亲,我们这款产品非常火爆,不支持退货,而且之前的条款也说的很清楚哦!消费者:条款完全把责任推给了我们买家,你们什么风险也不用承担,条款无效。买家:(⊙o⊙)…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八、保存聊天记录,关键时候是证据消费者:请问这衣服的颜色是白色吗?卖家:是的呢,亲,请放心购买消费者:请给我来一打买家:好的,亲。。。衣服收到,是黄色的,你违约了保存网购过程中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索要电子发票,当出现问题,这些可以拿出来成为重要证据。 详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一封半的信,一个好玩有用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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